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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

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

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

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

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香港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

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特区政府

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

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后,如

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办

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

港领事馆、大使馆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馆、大使馆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

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

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

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认

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领事馆、大使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

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

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大使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

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也就是香港公司如果在中国陆投资,需要办理律师公证函,

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生效,无论是否香港铪泰成立的香港公司,铪泰都可代

理香港公司的律师公证服务。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