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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稅務如何處理?

一、按照香港公司法例,凡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必須就其收入及支出保存適當記錄賬目,以便確定其利潤。因做會計帳需要請貴司務必妥善保管好下述資料:銀行月結單、銷售發票、購貨發票、銀行月結單上的交易憑證、所有營業費用的單據、租賃合同等(相關單證要體現公司名稱)。

 

二、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源自香港的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可以不在香港繳納利得稅。如有業務在香港發生,則利潤將會被認為利潤源自香港,需要向香港政府納稅,以下提供幾點來驗證業務是否在香港發生:

* 供貨商和客戶是否為香港客商;

* 訂單/合約的簽署過程是否在香港發生;

* 是否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 是否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記錄等。

 

三、新成立的公司一般在成立後的第18個月必須進行首次報稅。以後年度的申報稅額需做賬後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對賬目進行審計後報稅。任何人士如沒有保存足夠賬目記錄,可被罰款最高達港幣10萬。

逾期未交報稅表:香港稅務局將徵收罰款港幣3000。評稅通知發出後,公司依然未能在期限內呈交報稅表,最高罰款為港幣10萬,若該公司有應納稅額,該公司將會被徵收補加稅罰款,其罰款額為最終應納稅額的三倍。遞交不真實稅表:根據香港稅法,意圖瞞稅是違法行為,徑定罪後,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萬,加罰相等於少繳稅款3倍,以及入獄3年。

 

四、來自香港任職,受雇及退休金的收入,均需繳納薪俸稅。而該納稅人可申請各種個人免稅額,包括已婚人士免稅額,子女免稅額和供養父母免稅額等。

 附:幾個容易混淆的概念:

1、屬於香港公司的海外利潤並不意味香港公司無需做賬及審計。

2、屬於香港公司的海外利潤雖在香港不需交利得稅, 但在實際運作地需要交稅。若向香港稅局申請為海外利潤, 往往需要提供實際運作地的完稅憑證。

3、是否為海外利潤需由香港稅局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來評定, 並非自行判斷,無論是與否, 均需要做賬及由香港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再向稅務局申請豁免海外利潤應納稅款, 而不是自行零申報。

4、 只有香港公司完全沒有任何的經營, 沒有開設銀行帳號進行任何貿易, 才無需做帳及審計, 才能夠進行零申報。

我司的香港會計師和稅務專家可以協助貴司處理上述帳務及審計方面的事務,相關費用將根據貴司業務的具體情況而定